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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那些事兒 | 2023-04-17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08/id/6876838.shtml"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業的有益補充,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有效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然而,民間借貸也呈現出盲目、無序的特征,借貸風險日益突出。5年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審理涉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685件,占全院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12%。近日,該院召開涉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發布涉企法律風險防范提示。 股東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混用公司負債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原告王某陸續通過某資產管理公司向被告北京某商貿公司提供借款共計1000萬元,并于2019年11月由前述三方及被告北京某汽車銷售公司補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為企業經營周轉,利息為年利率14%,按月付息。被告汽車銷售公司為擔保方,以其名下全部資產為商貿公司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商貿公司共支付利息280萬元。自2021年9月起,商貿公司便不再支付借款利息,經多次催促無果,原告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商貿公司、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及擔保方汽車銷售公司連帶返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 庭審中,王某稱1000萬系通過資產公司賬戶轉賬到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指定賬戶。經查,姜某為商貿公司股東,持股比例100%。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與商貿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借款期限,王某主張商貿公司還本付息,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故商貿公司應返還王某本金1000萬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100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4%計算的利息。此外,姜某為商貿公司股東,持股比例100%,本案借款轉入姜某個人賬戶,姜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公司財產未混同,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汽車銷售公司為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承諾為商貿公司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故汽車銷售公司對商貿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汽車銷售公司有權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向商貿公司追償。 虛擬交易訂單實為民間借貸交易對方被判承擔還款責任 周某原在某公司從事手機銷售業務,其在工作中接觸到一個二級渠道商,微信名為“儒商”,雙方僅通過微信聯系,周某并不知曉其真實身份信息。后經“儒商”介紹,周某通過微信把1.7萬元出借給了某文化公司,應文化公司要求,雙方在某電子交易平臺上建立2萬元的訂 關鍵字標籤:新莊機車借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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