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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禮服不租了,押金不能退?莒南一女子遭遇這樣的煩惱 | 2022-07-25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www.sohu.com/a/275969850_99944549" 原標題:婚紗禮服不租了,押金不能退?莒南一女子遭遇這樣的煩惱“我不想租用婚紗禮服了,交的1200元為啥不給退?”13日,家住臨沂莒南的劉女士撥打熱線反映,她在一家婚禮公司訂了11月中旬租用的婚紗禮服,并交了1200元押金,后來不想租婚紗禮服了,但婚慶公司拒不退還1200元錢。現在婚期越來越近,雙方還在僵持中。據劉女士介紹,她的婚期定在了11月中旬,11月4日,他們在位于縣城隆山路附近一家婚禮機構訂了結婚時穿的婚紗禮服和伴娘服等等,共需2000余元租賃費用。“當時試穿后感覺還可以,就支付了押金。沒想到回家后,家人對訂的這款禮服樣式不太滿意,提議退貨。”劉女士說,過了沒幾天,她便來到婚慶店里,想要把租的禮服退掉。然而,當她提出不想租用時,婚禮機構的工作人員稱,即使不租用,這1200元也不能退。劉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作為毀約賠償,她向店方表示愿意賠付一定的費用,但令她沒料到的是,婚紗店的工作人員堅持1200元不能退。劉女士告訴記者,前段時間,他們提出只租用其中部分服裝,由押金抵用租賃費,沒想到對方卻堅持讓她再交400元費用,不然不給辦理。“店里說我不租給他們造成了損失,這衣服都沒有穿,他們也沒有提供服務。”劉女士氣憤地說。律師說法:對此,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稱,當事人雙方對于租賃的情況沒有寫書面合同,也沒有寫明所付費用的性質,因為顧客還沒有產生消費,商家應該退還這筆費用。如果商家說顧客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失,可以要求消費者進行賠償,但需要提供證據。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彭海提醒,消費者在付費用時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就所付費用的性質、服務的內容以及違約責任等情況進行明確約定。沂蒙晚報記者趙澤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責任編輯: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布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閱讀() 關鍵字標籤:婚紗包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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